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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8章论读经有利而无弊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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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如肉刑之法,自汉文帝后,亦无人昌言复古。
王符、崔寇、仲长统之流,颇主严刑,诸葛武侯治蜀,亦主严峻,然均未及肉刑也。
唯魏之锺繇、陈群,尝议复之,然群制定魏律,终亦不主肉刑,足知一时之论,亦自知其不可行矣。
又如井田之制,秦、汉而后,唯王莽一人行之,诏以天下田为王田,禁民间不得卖买,然卒以致乱。
若宋时张子厚行之于乡,要为私人之试验,非朝廷之定制。
清初,颜、李派之王昆绳、李刚主辈,亦颇有其意。
余意王、李辈本以反清为鹄,其所云云,或思借以致乱,造成驱满之机耳。
以故满清一代,痛恶主张封建、井田之人。
总计三千年来,主张封建、世卿、肉刑、井田者,曹元首、王船山、王昆绳、李刚主、李德裕、锺繇、陈群、王莽、张子厚九人而已。
此九人者,除王莽外,或意有偏激,或别含作用,固不可尽斥为顽固。
就云顽固,二千年来,亦不过九人而已。
此外尚有一事足资讨论者,则什一之税是已。
按十一而税,《春秋》三传及孟子之书,无不以为善制。
《公羊》言什一行而颂声作,孟子谓:“轻则大貉、小貉,重则大桀、小桀”
,以为什一而税,乃税则之中。
然汉初什五而税一,文、景减赋,乃三十而税一,自兹以还,依以为准。
即今苏、松赋税,最为繁重,然与全国轻税之地平均计算,亦无过三十税一者。
(其预征田赋至民国五十年之类之非法行为,破坏国家定制,则未可以为例。
)故自汉后税法观之,则什一之税,已为大桀、小桀,前代尊信孟子,不敢昌言驳议,多泛泛释之,然亦从无主张是者,有之,唯王莽一人而已,莽亦卒以致乱,后人引以为戒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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