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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天23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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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龙的几位成员同时收到了顾铁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:
“To同志们:
我最近一直在考虑人吃人的法律问题。
吃人这件事本身犯了侮辱尸体罪,可如果为了生存不得不吃人,则可应用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条的紧急避险原则:‘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’也就是说,如果我们不亲手杀死别人(中国也没有对见死不救量刑的法律条款),被迫吃人就是无罪的。
我不是法律专家,只想问问其他国家的情况是不是类似?这大概是个挺有意思的话题。
附上一本很有价值的专著《中国古代食人考》,里面或许有青铜盒子的线索。
——顾铁
P.S.今天是中国的农历新年,最近大鱼大肉吃多了肚子真难受,身体是革命的本钱!
祝大家都好胃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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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末濠州城外,朱元璋捡到了一个少年,从此洪武皇帝多了一条臂膀。抗元兵,渡长江,灭陈友谅,伐张士诚。创建大明,光复燕云。我无处不在。从此洪武立国,再无遗憾。大明根基,固若金汤。针对小明王的事情,我们需要采取四阶段战术。首先,我们宣称什么事都没有。其次,我们说或许发生了什么事情,不过我们什么都不用做。再次,我们说或许应该做点什么,可惜什么都做不了。最后,我们很遗憾小明王以身殉国,当初要是做点什么就好了。有人问身为太祖第一心腹重臣,如何轻松避过风风雨雨,安享天年?张希孟谦虚地说仆只是大明朝卑微的社会公器,用来盛放太祖皇帝深思熟虑的果实!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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