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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§新闻杂谈 只收鸡蛋有何不可(第1页)

§§新闻杂谈:“只收鸡蛋”

有何不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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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有身份,个体经营——省供销社系统为了遏制亏损,连连出了几着好棋。

可谓“一巧拨千钧”

“巧”

,就巧在点子发现,巧在思路创新。

供销社系统的亏损,是个老大难。

且不说过去,即使在更加改革开放的今天,其亏损仍有增无减。

有资料表明,今年1至6月份,全省供销社两级企业亏损单位673个,比上年增加82个;亏损额达5618万元,比上年增加1482万元。

改革开放的大局如此之好,供销社系统的企业经营反而每况愈下,这种现象是反常的,也实在让人难以接受。

症结何在呢?还是个改革问题。

换言之,就是改革的力度不够,改革还没有到位。

正如一个重患病人,本应动大手术,而医生偏偏让他吃些营养药,于病何补呢?多少年来,对于供销社亏损的“病灶”

,人们一直在探求治疗途径,不论“输血”

也好,“造血”

也罢,结果总不见效,这就不能不重新审视一下我们的改革思路。

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。

实际上,供销社的许多企业早已“空壳”

,或者说资不抵债、名存实亡了。

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”

倒不如把人员放出去,让他们另起炉灶,自谋生路。

当然,供销社系统的企业作为一种合作经济,也有不少经营好的,我们要积极扶持,使它顺势而上,有个更大的发展。

对于省供销社的做法,可能有人顿生疑窦,要问一问它姓什么?这个问题暂且放在一边。

退一步说,假如它沾上了“私”

字,又有何妨?对此,温州人说了一句很精彩的话:“对国有企业来说,如果国家想得到一个鸡蛋,须先造一个鸡笼,再买一只母鸡喂养大,才能得到鸡蛋。

而对私营企业来说,国家只收获鸡蛋。”

不管怎么说,我们总不能只造“鸡笼”

、不收获“鸡蛋”

吧!

(1992年10月23日《黑龙江日报》一版二题,报社副总编辑李惠东撰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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